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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化方案概述

日期:2017-5-1 23:37:21

设计总则:


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,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、确保质量,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。
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、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,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。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、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,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。
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,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,因地制宜、区别对待,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。
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、维护管理、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。
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,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、规范的有关要求。


空气洁净等级:


空气洁净度应划分为四个等级:

等级 每立方米空气中 ≥ 0.5 微米尘粒数 每立方米空气中 ≥ 5 微米尘粒数
100级
≤35×100(3.5)
1000级 ≤35×1000(35) ≤250(0.25)
10000级 ≤35×10000(350) ≤2500(2.5)
100000级 ≤35×100000(3500) ≤25000(25)


注: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。当其多次出现时,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,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,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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